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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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07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情况说明

1、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具体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2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规存在进行自主行权的可能,公司总股本将随之变化。公司将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具体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将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草案修订稿)》,由于公司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目前公司的总股本已变更为691,643,440股,由于本公司自2017年6月7日之日起因计划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事项关闭了股权激励行权通道,且该通道在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不会开通,因此,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91,643,440股。

因此,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691,643,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3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2,507,241.68元(含税)。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方大化工办公楼

咨询人:洪似心 吴飞

咨询电话:0429-6209027

传真电话:0429-6209818

六、备查文件

1、方大化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