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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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情况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公告编号:2017-04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情况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介绍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节能”)于2014年1月15日与莱阳市市政工程处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由城光节能对莱阳市市政工程处管辖的2612盏全夜灯进行节能及数字化控制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莱阳市市政工程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城光节能进场维护并单方面提出终止前述协议,城光节能遂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莱阳市市政工程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滞纳金。

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再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后,出具了(2016)鲁06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在该案一审(重审)判决上诉期间,考虑各方的合作等关系,在法院审理法官的协调下,各方本着互谅互助的精神,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和解协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世威

注册资本:5846.5万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隆平高科技园内湖南金丹科技创业大厦A栋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管理;节能环保产品、照明设备、照明器材、发电设备、电力设备、电力器材及相关智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的改造、安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节能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管理、租赁;生产需要原材料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进口产品和设备的代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莱阳市市政工程处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莱阳市富水北路8号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排水、桥涵、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丙方:莱阳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天山路1号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土地储备(政府批准或授权)、开发;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城乡道路工程建设;供气、供水、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凭资质经营);其他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需凭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和丙方自愿放弃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6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上诉,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2、各方同意本着互助互谅的原则进行和解,以375万元为最终和解金额。

四、协议对城光节能的影响

本和解协议系城光节能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尽快了结涉诉事项、及时回笼资金的情况下签署的,将给城光节能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

和解协议执行后,将给城光节能带来约170万元的收益。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城光节能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莱阳项目诉讼事宜的议案》。

六、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七、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