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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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新疆上市公司2017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1-证券简称:八一钢铁-公告编号:临2017-03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新疆上市公司2017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7月21日下午15:00-17:30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新疆上市公司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网上交流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沈东新、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董新风。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1-证券简称:八一钢铁-公告编号:临2017-036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944.28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被告:西宁俊峰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俊峰”)

诉讼机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年,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鞍钢国贸”)因合同纠纷诉西宁俊峰、本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西宁俊峰返还鞍钢国贸货款,本公司在其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2013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司代西宁俊峰承担货款、利息及补货损失共计1,930.52万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14年向青海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西宁俊峰承担本公司损失1,930.52万元。2015年6月,青海高院判决西宁俊峰赔偿本公司1,930.52万元及相关利息(详见公司临2010-1、临2011-14、临2012-9、临2013-003、临2013-028、临2014-015、临2015-019公告)。

2017年7月10日,公司收到青海高院执行裁定书[(2017)青执60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宁俊峰人民币1,944.28万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公司认为不存在对本期及期后损益的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1-证券简称:八一钢铁-公告编号:临2017-03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7月6日、7月7日、7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7月6日、7月7日、7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半年报财务数据正在编制中。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公司与同行业中可比上市公司、大盘及板块相关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上表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6年度净资产为正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股权转让利得。2017年一季度,公司实现盈利,但经营业绩受钢铁行业整体产能过剩、上下游行业变化影响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向好仍然面临一定压力。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