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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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5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龙大养殖2017年6月份销售生猪3.1万头,实现销售收入0.46亿元。

2017年6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4.85元/公斤,比2017年5月份上升2.91%。

2017年6月份,商品猪价格总体呈现上升态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6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

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进行部分变更,终止实施项目中西团旺前12万头商品猪养猪场的投资,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部分资金用于龙大养殖新项目“光山母猪场”的建设。(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6-100)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大额存单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聊城龙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001666070050157012, 2017年4月11日,公司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3,000万元,并于2017年7月11日获得利息收益115,183.56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4月14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2017-017)及2017年4月15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更正公告》(2017-020)。上述大额存单到期后,公司决定继续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3,000万元,具体如下:

三、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聊城龙大在将上述3000万元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资金会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用来存放大额存单资金的定期存储账户,且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大额存单到期后,资金将自动回到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以存单方式续存,公司会通知保荐机构并及时披露。

此次将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储的部分资金转为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实际未转出作他用,未改变协议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仍然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公司、聊城龙大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聊城龙大不得从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定期存储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定期存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待上述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资金转回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5、公司将在部分活期存储的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