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0,178,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10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0,178,6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2%;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0,178,6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2%;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何姣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0,178,6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8,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3%;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选举方红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0,178,6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8,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3%;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方红所为公司本届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