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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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7年6月21日印发的《关于落实〈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相关要求的通知》 (京证监发【2017】138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特对旗下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以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修改内容分别说明如下。

一、《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二、《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三、《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内容和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修改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务网站(www.tkfund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务网站(www.tk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咨询。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进行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