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7-08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7)),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8))。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7-08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登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7-08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1、变更后的中文公司名称: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的英文公司名称:Kingswood Enterprise Co.,Ltd
3、变更后的中文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Kingswood Enterprise Co.,Ltd”,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待公司工商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中文证券简称变更为“梦舟股份”,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了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增加了电视剧的制作和发行业务。经过两年多的经营,公司在影视行业已经累积了一定的经验和实力。目前公司已基本形成了铜加工和影视剧制作的双主业格局。
2017年3月2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与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协议方式向船山传媒转让其所持有的鑫科材料17,500万股股份(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9.889%)。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17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船山传媒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冯青青女士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青青女士承诺将维持公司的双主业格局,亦没有剥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计划。
因此,公司在控制权变更前后仍坚持以双主业发展作为发展战略,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公司名称的片面性影响了公司双主业发展的战略布局。综合上述公司控制权变更及业务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1、上述变更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工商登记机构核准。
2、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公司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后,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状况及整体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7-08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了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时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17-08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3日
至2017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7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之《鑫科材料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鑫科材料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9:00--下午16:30)
联 系 人:晏玲玲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邮 编:241006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7—09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传媒”)及实际控制人冯青青女士分别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共同为公司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船山传媒持有本公司9.8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冯青青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故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3月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的议案》,公司拟以转让持有的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进行融资。
鑫科材料以合法持有的西安梦舟51%的股权为鑫科材料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国民信托的义务履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鑫科材料时任董事长马敬忠先生为鑫科材料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国民信托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鑫科材料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7-010)、《鑫科材料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7-011))。
2017年7月17日,国民信托分别与船山传媒及冯青青女士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T托字17-006-04-005、006),船山传媒及冯青青女士分别为鑫科材料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国民信托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协议内容
(一)相关当事人
甲方(债权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1(保证人):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2(保证人):冯青青女士
船山文化持有公司9.8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冯青青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被担保主债务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国民信托与船山传媒及冯青青女士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T托字17-006-04-005、006),船山传媒及冯青青女士为鑫科材料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国民信托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期间
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故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