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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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7-06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标的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威新材料”)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常州华威新材料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2017年7月28日,常州华威新材料100%的股权已过户至道明光学名下,道明光学持有常州华威新材料100%的股权,并领取了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50516962X)。道明光学与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盈昱有限公司(YING YU COMPANY LIMITED)4名交易对方完成了常州华威新材料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推进该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功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同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道明光学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的中介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交割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和协议约定实施本次交易;道明光学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华威新材料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交割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