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公告编号:2017-087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6,9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9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深创投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3,305,869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6,611,738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深创投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收到股东深创投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6,9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92%,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深创投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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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17-062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号)。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深创投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7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深创投本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3,305,869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6,611,738股(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深创投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23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鉴于深创投拟参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2015年12月29日,深创投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本人/本公司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016年9月9日深创投与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不参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2016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2017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由于深创投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故深创投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承诺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深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投资原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深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深创投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深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创投《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