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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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拟在六个月内(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11月11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分别于2017年5月12日、2017年7月17日、2017年8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86,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5%)、47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3%)、22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5%)。

●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增持数量为987,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3%,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100万股的95%,后续张海明先生仍坚定看好公司发展,将继续积极履行上述增持计划。

一、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拟在六个月内(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11月11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86,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5%。2017年7月17日,张海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478,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3%。2017年8月4日,张海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2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5%。

从2017年5月12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已累计增持数量为987,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3%,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100万股的95%。本次增持后张海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45,60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380%,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2,42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240%。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 其他说明

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7年8月26日,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由于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董事张海明先生的疏忽,其在2017年8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窗口期操作,张海明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并及时就此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购买的222,360股公司股票,承诺上述误购入股票六个月后且非窗口期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而本次后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