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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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331 证券简称: 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政监许可〔2017〕88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公开发行3,181.33万股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6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306,362,0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6,638,900 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798,33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9,723,179.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2017年6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字(2017)第2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133,733,179.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于2017年8月8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7年8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450万件汽车零部件产业化扩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应设立严格的内控制度严格监管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应保证及时、准确、完整的向 保荐人告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 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 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该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