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1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8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8月1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8月9日15:00 至 2017 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4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42,0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5,000,000股的80.47%。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5,000,000股的0.0003%。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股342,001,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5,000,000股的80.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门牌号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业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永富、郑天河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