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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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7-023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昌市鼎昇大酒店(南昌市洪都南大道20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长宋承志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曹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3人,其他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他监事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择机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丹丹、齐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