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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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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
合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7-056

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

合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17年8月21日,公司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了《关于纯电动乘用车业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双方目前正在研究并探讨成立一家从事纯电动乘用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合营公司。

该备忘录的签署不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在华地区总部,负责管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华的投资和业务。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在中国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福特和林肯品牌产品和服务。福特在华全资及合资企业包括: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员工总数超过26,000名。

福特汽车公司成立于1903年,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企业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公司核心业务包括设计、制造、销售高品质的轿车、SUV、卡车和电动车型以及林肯品牌豪华车型,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与此同时,福特汽车公司还通过福特汽车金融信贷公司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并积极致力提升公司在电气化、自动驾驶以及智能移动出行方面的领先地位。目前公司在全球的雇员有20万3千人。

本公司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备忘录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于2017年8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了该备忘录。

3、签订备忘录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后,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4、签订备忘录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后,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合作的背景与目的、主要内容。

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A、合作目标:合营双方合资合作的愿景为:建立具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集研发、采购、制造、销售和服务、移动出行为一体的中外合资自主品牌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

B、关于合资公司的共识

(1)投资:合营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福特及/或福特关联公司与公司及/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营双方各持总股本的50%。

(2)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纯电动乘用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并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从事基于纯电动乘用车的移动出行业务。

2、有约束力的条款:

除以下条款外,本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构成对合作事项的要约或承诺:

A、每一方均应承担其自身因准备、谈判和签署本备忘录和确定性协议而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B、双方应严格遵守双方或双方的控股股东已签订的有关本次合作事宜的《保密协议》,如果出于法规要求或经双方一致同意而对本备忘录和其涉及的主题和信息进行披露,双方应当共同协调披露方式和内容。

C、双方承诺,在本备忘录的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任何与本备忘录所筹划合作事项相同或者相似的协商和谈判(包括任何既有的和全新的协商和谈判),但是福特与其在中国既有的合资合作伙伴之间就现存合资企业的业务计划进行的协商和谈判因客观上不能免除而应当排除在外。

D、本备忘录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备忘录中明确指明的有约束力的条款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并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地应为上海。

E、本备忘录可签署多份复本,这些复本将共同构成一份且相同的文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签名应具有与原始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

F、本备忘录将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签署,两种语言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3、备忘录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期限。

本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任何对本备忘录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备忘录至2017年12月31日届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4、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见本节第2条:有约束力的条款。

5、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确立了双方将在纯电动乘用车领域的初步合作意向,是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备忘录,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此次双方初步达成在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合作意向,如果双方合资合作能够顺利实施,预期会提升公司纯电动乘用车业务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纯电动乘用车业务的市场地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此次双方签署的备忘录,除本公告第三、2部分所述有约束力的条款外,本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根据备忘录,双方正在就在纯电动乘用车领域成立一家新的合资企业的前景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合资公司的投资规模、商业模型等细节存在不确定性;

3、双方力争在备忘录的协议期限内商定并签署正式协议,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备忘录的未来履行及协议的进一步签署具有不确定性;

4、双方的合资合作尚需履行双方相关的决策程序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5、此次双方初步达成在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合作意向,如果双方合资合作能够顺利实施,预期会提升公司纯电动乘用车业务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纯电动乘用车业务的市场地位,但实际效果目前尚无法评估。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80证券简称:众泰汽车公告编号:2017-057

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发布了《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2017年8月21日开市起停牌。

由于公司已于8月23日披露《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以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23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