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7-058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公司”或“首航节能”)收到与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主机间接空冷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买方提供主机间接空冷系统设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孟文涛;

3、注册资本:29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电力设施建设;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供热服务;粉煤灰及石膏综合利用;保温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 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数谷翔园6栋;

6、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主机间接空冷设备;

2、合同总金额(含税):663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叁拾陆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3 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4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5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6、违约条款

6.1由于卖方责任,如验收试验第二次仍不能达到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6.2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延迟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支付迟交合同产品价格的1%;

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合同产品价格的2%;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合同产品价格的4%。

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6.3卖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3.1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处置的,每推迟1日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超过3天的,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处理上述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3.2合同因卖方原因解除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解除部分合同价格总额5%的违约金。

6.4.3卖方在含有系统软件的合同产品中私自设置密码或远程控制权限,限制产品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或阻碍买方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89,496.46万元的6.34%。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