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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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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利株洲部分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相关资产事宜的补充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7-026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利株洲部分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相关资产事宜的补充公告

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株洲”)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购全资子公司海利株洲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海利株洲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控股100%)

住所:株洲市石峰区霞湾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零壹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

经营范围:邻仲丁基酚、邻异丙基酚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需专项审批的除外)、仪器仪表、化工设备生产、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利株洲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有年产万吨规模的烷基酚生产装置,主要产品有呋喃酚、邻仲丁基酚、邻异丙基酚等。

海利株洲主要产品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要中间体,为公司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生产配套,主要销售对象为国内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生产企业。

海利株洲生产区总占地面积约226.6亩(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认可的红线图为准)。其中,坐落于石峰区霞湾铜霞路461号的土地面积为176.6亩,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地;坐落于石峰区沿江北路65号的土地面积为5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划拨地。

海利株洲最近三年来资产及经营简况如下(已经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利株洲资产总额占公司2016年末资产总额的14.2%、净资产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的21.5%、营业收入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合并)的19.7%。

海利株洲作为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企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26号)和《株洲市2017年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整体关停退出安排,遵照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已于2017年6月30日实施全面关停。

根据株洲市2017年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展需要及政府授权,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拟以货币补偿方式收购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的两块总面积为116233.1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构筑物及辅助设备、管道沟槽、园林绿化苗木、可搬迁机器设备搬迁费、设备清洗费、产品,材料搬迁费用)。此次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出售海利株洲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交易,公司将采取如下会计处理办法

1、对本次收购补偿范围内的资产,按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2、相关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费用性支出、职工补偿费等在“固定资产清理”归集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3、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预期其他非流动资产不能全额收回,则预期不能收回部分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进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收购补偿款,在“递延收益”归集核算;

5、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差额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公司2017年度聘用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购全资子公司海利株洲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17]003456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专项说明》认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后续费用及利润等暂无法估算,最终结果以审计为准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收储等政策,交易双方已商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海利株洲现有员工450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公司负责承担行政欠费及职工安置等所有费用,公司负责制定员工安置方案和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完成后,海利株洲仍有部分剩余资产待处置,有关海利株洲的员工安置、海利株洲剩余资产处置、相关补偿费用等尚未最终确定,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尚不能预计,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处理,相关数据以审计为准。

四、关于《关于政府收购全资子公司海利株洲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根据《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累计或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低于总资产30%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高于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2016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已经审计)分别为人民币181981.25万元、83823.12万元。因此,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资产处置批准权限为:收购出售资产累计或单项金额应低于41911.56万元。

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政府收购全资子公司海利株洲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拟出售资产(按评估价值16880万元计)占公司2016年总资产的9.28%、净资产的20.14%,营业收入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合并)的19.7%,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成交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一)、(二)、(四)项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同时,鉴于公司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043元,且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暂时无法估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规定“交易仅达到第9.3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适用第9.3条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相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五、公司将根据海利株洲实施停产退出及出售相关资产事项的进展或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