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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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17-02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1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王佳芬、金炯、独立董事董叶顺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金淑娟、郁永兵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对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海星、王强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