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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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同意在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6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一、交易概述

近期,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综合融资额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本公司提供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总额度。融资额度使用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关联股东英维克投资、齐勇先生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相应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以及用途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万元,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楼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2、齐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6.58%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34.88%的有表决权股份。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基本情况

1、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15,000万人民币。

2、保证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本金余额。

(2)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合同规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3、保证期间:

(1)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公司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公司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7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关联担保情况(含本次)

七、备查文件

1、综合融资额度合同;

2、额度保证合同;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