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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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定投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定投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