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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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7-071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095号),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自2017年7月25日停牌,并于8月8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同时,我部关注到,公司因前期重组上市虚构协议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比例较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充分知悉重组停复牌相关规则,抓紧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尽快完成签订重组框架、尽职调查等工作,尽早披露重组预案,并安排股票复牌交易。

二、你公司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前期重组上市虚构协议事项影响重大。你公司及相关股东等责任人应当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对外披露相关事实,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尽快就虚构协议所造成的损失向相关方追偿,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相关股东应当制定可操作的赔偿方案,尽早落实赔偿事项。

三、你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的股份已基本被质押,请核实并对外披露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如是,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提出有效的增信安排,核实该风险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并提出稳定控制权的相关措施。

四、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流动性是否存在困难。公司董事会应当提出稳定公司经营的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抽贷风险,并充分评估公司债券是否存在提前清偿风险。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前述要求,尽快形成处置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139号),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7年7月12日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及相关方在公司重组上市时存在违规情形。8月10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就上述事项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予以落实。8月12日,你公司已披露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等责任人应当勤勉尽责,切实采取措施,尽快落实《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095号)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当披露本函件与我部前期发出的2095号工作函的内容。”

自8月10日收到上交所第2095号函件以来,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及时研究和推进有关事项,并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落实相关事项,同时与监管部门持续沟通、汇报工作。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有关要求,继续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