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进展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背景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能”)签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余热发电资产转让合同》,同意公司以9800万元的价格向青岛捷能出售相关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捷能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向青岛捷能转让相关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二、交易进展情况

因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福建省宁德恒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提起诉讼(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合同编号:2017-070)),导致本次转让所涉及的转让资产及债权进展不如预期。公司与青岛捷能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备忘录》,约定:公司向青岛捷能退回合同定金2000万元,待转让资产的诉讼问题解决后,继续完成合同的履行。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7年4月26日签署《福建瑞联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余热发电资产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合同》,甲方已支付合同定金2000万元,鉴于本次转让所涉及的转让资产及债权的原抵债方及债务方就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性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提请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目前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且该障碍的解决尚需一定的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1)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已收取甲方的2000万合同定金,暂退回给甲方。

(2)乙方尽快推进解决转让资产的诉讼问题。双方一致同意就解决合同履行的问题今后每月继续加强沟通,协商意见,通力配合,扫清影响合同履行的障碍,共同推进完成合同的履行。

(3)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交易,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本备忘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四、本次交易暂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备忘录》约定,定金的退回不会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本次交易的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披露的2017年三季度经营业绩的预测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