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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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17-042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杜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15:00至2017年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农村信用联社培训中心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200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642,959,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02,616,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5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40,343,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9,705,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8,285,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19,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美林控股、上海岳野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82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0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7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议案2、关于参与投资北京东方高圣盛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01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134,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7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3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骁、常娜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