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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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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57 公司简称:大湖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东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依据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向“大消费”“大健康”产业升级转型两大发展战略,以水产品“天然放养、品牌营销”为特色,保持180万亩水域面积提供稳定现金流的优势,利用水域产业链的自然延伸和销售渠道整合,努力拓展业务范围,提高边际利润,扩大市场份额。

(1)围绕“人放天养,自然生长”理念,实现水产品生态放养规模化,公司近 180 万亩水面全面实现生态放养,起水鲜鱼量和销售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多品种水产品。

(2)通过创新营销与服务模式,使得大湖股份生态鱼、鲜活鱼、冰鲜鱼、中华鳖、大闸蟹等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青睐度和认同度不断提高。

(3)通过投资汉寿县大湖水殖中华草龟有限公司、长沙大湖水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山水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华虎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寻求符合健康理念的大消费产品合作机会,以期实现提升大湖综合效益的目标。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4,919,151.5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6,397.2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0 %。

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水产品和药品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商品采购价格上涨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广告宣传费增大,人员工资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银行贷款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支付往来款项增大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较去年同期增大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规模较去年同期减少

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 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 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7年1-6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约 260.06 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约 260.06万元。

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罗订坤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7-033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赵湘仿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五十三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公司编号为2017-035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7-034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本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主席陈颢先生主持,监事蒋少华先生、职工监事张运海先生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7-035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此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 2017年1 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根据该准则将“营业外收入”中符合要求的260.06万元调入“其他收益”中。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