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年初以来,公司积极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实现总播种面积1042.13万亩,与中南建设区块链农业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合作成立黑龙江北大荒区块链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启农业互联网发展模式,继续借助外部力量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各混改企业改革稳步向前推进。

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5亿元,同比减少1.76亿元,下降10.48%,主要原因系尿素销量同比减少13.63万吨,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71亿元等原因所致;1-6月份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4亿元,同比减少6,819万元,下降11.51%,主要原因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浩化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浩化分公司因停产供暖发生人工水电及材料费等导致的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37亿元所致。1-6月份实现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300元,同比减少0.034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8.88%,同比减少0.99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34.65%,比年初增加8.49个百分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8月25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长友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7-03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向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一)借款原因及金额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建设的丽水雅居项目,因未验收,至今未能办理产权证。

近期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棚改房地产项目“先办证后验收”的优惠政策,鑫都公司丽水雅居项目已被哈尔滨市政府联合验收组织列为首批优先办理房产证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政府“先缴费后办证”要求,只有先行支付棚改税金及滞纳金、土地增值税等税金,才能享受“棚改项目优先办证”的政策。

目前政府办证优惠政策期限将至,鑫都公司丽水雅居项目绝大部分房产及海拉尔天顺三期项目全部资产已用于抵顶公司债务,鑫都公司可售房源有限且难以短时期内筹措该笔办证缴税资金。

公司拟向鑫都公司提供借款1,200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增值税389万元、营业税274万元,城建税19万元,教育费附加8万元,地方教育附加6万元,印花税1万元,土地使用税14万元,土地增值税99万元,滞纳金384万元(按2012年至2017年每天万分之五测算)等税费,便于快速办理房产证。借款期限两年,利息按借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借款监管及保证措施

一是支出需在公司监管下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鑫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签订责任状,明确丽水雅居项目产权证办理时间,如鑫都公司未能如期完成丽水雅居项目产权证办理,应主动向公司请辞。三是鑫都公司使用丽水雅居A区剩余房产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抵押。鑫都公司每销售一套丽水雅居A区剩余房产,应及时将取得的售房资金用于归还公司借款。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7-03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7-03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二)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和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