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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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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掌维科技100%股份、观达影视100%股份、科翼传播剩余20%股份的收购,掌维科技、观达影视、科翼传播均已成为思美传媒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电视广告营销+内容及内容营销+数字营销”为业务框架,以提供专业的整合营销服务为方向,把握广告行业的业态变化和发展脉搏,积极发展内容营销和互联网广告业务,在原有的冠名类和植入类业务的基础上,首次试水电视台综艺节目,自制原创街头互动挑战脱口秀节目《真星话大冒险》,观达影视出品的当代情感剧《因为遇见你》获得2017年上半年的收视亚军,仅次于反腐剧《人民的名义》。

报告期内,“IP源头+内容制作+营销宣发”的内容产业化运营平台已经初步建立,通过收购智海扬涛60%股份,公司的整合营销服务能力得到了强化和提升,公司的客户数量进一步增加,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180,394.71万元,同比减少1.40%;营业利润14,176.42万元,同比增长10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529.72万元,同比增长128.8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掌维科技100%股权、观达影视100%股权,智海扬涛60%股权的收购,掌维科技、观达影视、智海扬涛作为思美传媒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公告编号:2017-04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周一)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23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公告编号:2017-05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周一)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23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由监事会主席王秀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5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一)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三)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