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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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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9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关于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届次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1)。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7日(星期日)—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下午15:00—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8,005,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334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843,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550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8,001,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3343%。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4%。

4、本次会议对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和楼律师、童琳雯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蔡小如先生所持的343,867,650股[含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87,630,8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8.00%)委托为蔡小如先生表决的股份]表决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137,782股。

表决结果:同意54,133,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9%;反对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4,37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83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9912%;反对4,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说明:2017年3月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和楼律师、童琳雯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