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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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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3版)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股权结构:BGI Complete Genomics Hong Kong Co., Limited(香港华大基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06月30日,华大智造总资产411,650,445.11元,净资产55,636,682.82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147,971,252.37元,净利润19,656,608.7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智造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智造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智造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有能力向公司提供测序仪系统配件以及试剂耗材,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向华大智造采购测序仪配件与试剂耗材,主要用于生产、组装具有临床资质的BGISEQ-500测序仪,以及基于该平台临床资质的检测试剂盒。

4.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华大智造在该项交易中,以独立第三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智造集团与华大股份转让定价分析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结合《CG公司定价备忘录》中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综合考虑进行定价。测序仪配件的销售毛利率为2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贝瑞和康的毛利率23%的差异较小。试剂耗材的销售毛利率约为6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贝瑞和康的毛利率78%的差异较小,即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贝瑞和康的毛利率数据来自2016年披露报告)

(二)Complete Genomics, Inc. (以下简称“CG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全称:Complete Genomics, Inc.

董事:汪建、Radoje Drmanac、徐讯、尹烨

注册地址: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in the County of New Castle

主要生产经营地: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in the County of New Castle

主营业务:测序仪及配套设备的研发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4日

股权结构:BGI-HONGKONG CO., LIMITED(华大基因香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06月30日,CG公司总资产138,553,856.39美元,净资产16,900,057.94美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25,797,450.57美元,净利润691,498.89美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CG公司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CG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CG公司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CG公司于2015年向欧洲客户“RUMC”签订销售“Revolocity”测序仪订单。因CG公司在2016年不再进行设备的生产与销售,“Revolocity”测序仪无法交付给RUMC,因此双方于2017年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华大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向客户提供测序服务作为补偿。

因为原先“Revolocity”测序仪是由CG公司与对方签订,因此在签署和解协议时对方仍然要求由CG公司作为签约主体,但可由华大集团旗下子公司作为实际履约方。

基于对外提供测序服务属于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且华大集团内只有本公司能够提供上述服务,因此CG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接测序工作。

4.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按照对第三方客户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三)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洋”)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军民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7号研发楼A206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7号研发楼A206室

主要经营范围:水产技术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水产品遗传、安全、病害检验检测技术与工艺的研发、成果转化;水产品的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水产养殖循环水系统设备、景观水处理设备的研究;环保型海洋养殖设施设备的研制与开发;渔业产业技术咨询与服务;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渔业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水产动、植物繁殖、育种、养成、加工;渔业循环水养殖系统工程、景观水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水产养殖循环水系统设备、景观水处理设备的制造

成立日期:2012年9月7日

股权结构:华大控股持股70%,徐军民持股15%,梅永红持股15%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06月30日,华大海洋总资产207,478,324.02元,净资产23,447,010,64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 8,714,467.34元,净利润-6,403,535.00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海洋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海洋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海洋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大海洋在开展“关键进化节点鱼类的全基因组分析研发项目”的过程中,将部分基因测序环节外包给公司。

4.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该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公司以独立第三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按照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四)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以下简称“华大研究院”)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杨焕明

开办资金:2,5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研究基因科学,推动生物技术与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从事国际前沿基因组科学基础及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为基因组研究成果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基因组科学研究和个体化医疗长期发展项目相结合,从事低成本全民健康工程相关的公益事业)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9日

股权结构: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出资20%,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心出资80%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06月30日,华大研究院总资产2,463,863,478.54元,净资产-208,209,127.85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24,029,355.29元,净利润-158,671,554.36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研究院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单位。该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研究院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研究院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大研究院在开展“昆虫转录组进化及共生物研究课题”的过程中,将部分基因测序环节外包给公司。

4.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该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公司以独立第三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按照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五)深圳华大运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大运动”)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运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岩梅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11栋8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11栋8楼

主要经营范围:体育运动规范化指引;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与组织;体育经纪人管理;体育运动课程研发;国民体质监测与测试;体育运动健康咨询指导业务;体育场地的开发与经营;运动健康类电子商务;网站及客户端的搭建与运营;会员管理;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与运营;体育运动经营;体育运动培训;高海拔探险活动;极地旅游;运动类食品饮品的开发研制生产;远动类保健品研发生产;运动类可穿戴产品的研发生产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0日

股权结构:华大控股持股95%,曹峻持股5%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6月30日,华大运动总资产830,413.17元,净资产-3,372,350.92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648,236.73,2017年1-6月净利润-2,548,385.2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运动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运动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运动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大运动开展精准运动健康管理研发项目,以及个人先天运动能力、营养吸收和代谢能力的评估、体育赛事科技支撑等商业项目,将部分基因测序环节外包给公司。

4.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该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公司以独立第三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按照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将向关联人提供服务、采购物料,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由于基因测序行业中定制业务占比较大,在市场上能够方便获得同类业务价格的时候,公司选择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结算,如科技服务类业务通用性较强,市场价格较易获取,因此此类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当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的时候,公司选择成本加成的方式与关联方结算,如临床用测序、技术开发和测序仪核心组件类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服务、采购物料。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于企业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在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华大基因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具有合理依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