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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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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22           公司简称:济民制药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017年上半年,在全球及中国经济仍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的严峻形势下,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制药工业增速持续低位运行,而医疗服务发展迎来政策机遇。报告期内,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产品创新和管理提升,积极推进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整合式发展,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均衡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334,053.62元,同比增长36.72%;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997,060.30元,同比增长56.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78,143.79元,同比减少21.74%。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6,464,017.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997,060.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20,115,085.74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76.41%、56.01%及55.60%。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主要是由于(1)公司收购的鄂州二院有限公司和LINEAR CHEMICALS S.L.在2017年1至6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公司医疗器械外销部分销售增加较大。

报告期内,本公司加强研发投入,本公司研发投入总费用人民币10,778,930.5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71%。

大输液业务:

在“限输、限抗、门诊限挂”的政策环境下,输液市场用量逐步萎缩。招标政策变革使得输液价格继续下行,公司输液业务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公司加强营销管理,重点抓好主导产品的培育,做好药品招投标工作,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和市场培育,完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继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济民品牌的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大输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564,836.63元,同比下降3.39%。(内销:135,851,055.18元;外销:17,713,781.45元),其中外销较上年同期增长14.75%。

医疗器械业务:

医疗器械内销产品业务保持稳定,外销业务通过提升设备自动化,产销量大幅增长。

2016年8月公司收购了LINEAR CHEMICALS S.L.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180,707.02元,体外诊断试剂销量较好,业务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

报告期内,医疗器械板块(含聚民生物的医疗器械和LINEAR公司的体外诊断试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537,494.88元,同比增长69.34%。其中医疗器械外销业务(不包括LINEAR公司的体外诊断试剂)保持稳定增长,同比增长30.89%。

截止本报告,公司已与13家医院有血透业务合作,为尿毒症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其中与6家医院共建血液透析中心,另外7家医院是血液透析耗材的供货方。

医疗服务业务:

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着力发展医疗服务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收购鄂州二医院公司80%股权的收购工作。

1、鄂州二医院公司

鄂州二医院公司引进管理人才和医生团队,通过抓学科建设和医疗质量,提升运营效率。报告期内,鄂州二医院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147,896.38元,实现净利润为8,958,487.31元。

2、博鳌国际医院

报告期内,海南博鳌济民旗下的博鳌国际医院处于基建建设中,目前为止没有利润贡献。

研发方面:

2017年研发项目:血液透析研发、大输液研发、冲洗液研发、其他器械研发。具体如下:

1、药品领域

1)报告期内,氯化钠注射液等四个品规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同意增加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包装。

2)报告期内,完成两个冲洗液(山梨醇甘露醇冲洗液、平衡盐冲洗液)注册资料申报,该项目正在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中。

3)腹膜透析液:2017年3月底取得注册检验报告。该项目正在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中。

2、医疗器械领域

1)2017年6月,血液透析浓缩液( A浓缩液4个规格;B浓缩液8个规格)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腹膜透析导管延续注册申报资料已报国家局。

3)腹膜透析引流袋、血液透析管路项目在临床试验中。

4)动静脉穿刺器、碘液保护帽注册申报资料已报国家局。

战略布局大健康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大健康产业布局,以投资参股与合作形式进行战略投资。

2017年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台州黄岩济民君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台州黄岩济民君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下半年工作:

1、公司将继续以发展战略为指引,通过外延式并购和内生式拓展,继续关注和推进医药领域,以及大健康医疗的投资机会,一方面将提升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将拓展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空间。

2、公司将安排血液透析浓缩液投入生产。

3、公司将围绕2017年度经营目标,继续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2017年度经营计划。

4、受美国RTI委托生产一次性安全回缩注射针。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 8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2017-026)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7- 023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迅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8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丽莎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以9 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 9 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迅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泉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 3 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 3 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 2017年 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 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年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 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 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