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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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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江西省国有资产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关于参与江西省国有资产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72,098,232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胡显勇先生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960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2、第3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陈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