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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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9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黄伟先生拟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截至2017年9月8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2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6%),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2,786,910,170股、462,334,913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5.38%和2.44%),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2.09%。

(三)增持主体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17年9月8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一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二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三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四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以上四点,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新湖中宝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0、023、029)。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7年3月9日至9月8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累计成交金额21.23亿元。

截至2017年9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49,967,23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86%,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7.09%。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黄伟先生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与公司增持公告内容一致,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