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传真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为一个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后经公司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号)、《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号)。2017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
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决定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资产及出售资产。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医院”)50%以上股权,樱华医院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朱新康先生、励洪先生、罗维之先生为樱华医院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组公司拟出售资产为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园林”)100%的股权,麦田园林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和张子若女士,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交易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商谈的结果,上市公司本次拟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樱华医院50%以上股权;资产出售交易为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出售麦田园林100%股权。
因不涉及发行股份事项,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樱华医院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的意向协议;公司尚未确定麦田园林的交易对手方。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沟通与磋商,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计划聘请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正在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重组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在2017年9月18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上述期限内完成。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三、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10月18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