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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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4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15:00至2017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欧阳哲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22,950,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23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22,932,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2332%%;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4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7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22,932,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69%;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122,932,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69%;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122,95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