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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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7-07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详见公告编号为2017-075号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7-07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了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帮助客户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同时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北京)拟与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理)签订《保理合同》,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平安保理根据公司客户的资质、应收账款的质量等综合判定针对每个客户的保理融资额度,在该额度内,平安保理收到公司客户发出且经公司确认的保理业务申请后,审核确认并在满足全部支付前提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受让款,保理费由客户予以承担。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017年9月1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保理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浪潮北京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浪潮北京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安保理。

2、保理融资额度:平安保理根据公司客户的资质、应收账款的质量等综合判定针对每个客户的保理融资额度。

3、每单保理业务的申请和确认:公司委托客户发出保理业务申请邮件,并在收到该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确认,在收到公司确认后,平安保理将根据其内部管控要求及应收账款情况等确定是否同意受让申请邮件所述应收账款。如平安保理同意受让,在收到公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与申请邮件内容一致的确认邮件,则保理业务自该确认邮件到达公司指定邮箱时成立。平安保理应在发出确认邮件且满足应收账款受让款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受让款。

4、保理费:由客户予以承担。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有利于与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浪潮北京向平安保理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有利于与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浪潮北京向平安保理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本次批准额度内所有文书的签署,并办理相关业务事宜。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