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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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灯塔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生物质”)收到辽阳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市行审发[2017]176号),经研究,辽阳市行政审批局对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灯塔市周边地区丰富的农林剩余物,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减少秸秆堆放或焚烧对城镇环境和大气质量的破坏,同意建设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灯塔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辽阳市灯塔市五星镇民生一村东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占地201.86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95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35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140t/h水冷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自然循环汽包锅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95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辽宁省灯塔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1)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1×40MW。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1×35MW。

二、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辽宁省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单台装机容量不高于35MW。

附件:

《关于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市行审发[2017]176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