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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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7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9月15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 2017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 15 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授权决策委员会审议实施细则。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炯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尹贤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尹贤文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符后)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及联系方式

尹贤文:男,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延伸产业管理部副经理、产业发展部副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公司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

尹贤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尹贤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31-82183881

传真号码:0731-82183881

电子邮箱:lpht@lpht.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7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9月15日提交公司全体监事。截至 2017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 5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根据监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7-8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42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16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务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会计准则42号、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会计准则1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42号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二)根据财务部发布的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