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6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滕用严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131,76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6,702,000股)的比例为26.004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31,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001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8%;(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人,代表股份1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会议进行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刘锦德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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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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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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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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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长滕用雄先生于2017年8月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本次会议同意选举刘锦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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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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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6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8日下午16: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本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董事滕用伟委托董事滕用庄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滕用严先生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滕用庄主持。
7、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滕用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滕用庄先生简历如下:
滕用庄,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在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腾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生产部负责人、技术副总监。
滕用庄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65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19%,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滕用庄先生与董事滕用伟先生、滕用严先生系兄弟关系。滕用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无关联关系。滕用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滕用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滕用严先生为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滕用庄先生为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滕用庄先生为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滕用庄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