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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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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9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方炳希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议案以及相关材料,认为方炳希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一致同意提名方炳希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方炳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方炳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方炳希先生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具备履行相关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

3.同意提名方炳希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方炳希先生简历

方炳希,男,55岁,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方先生于1984年至1993年任陕西省内燃机配件一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1993年至2000年曾任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总经理。方先生于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完成西南财大会计学学科专业研究生进修班课程。方先生从事资产评估二十多年来,曾经参与近千个资产评估项目和30多家公司IPO的资产评估,在资产估值和资本运作方面有比较丰富的实战经验。目前担任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4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韩立岩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韩立岩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请辞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之职务。

此次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韩立岩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韩立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韩立岩先生为本公司发展作出的重要及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