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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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受让股权暨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以自有资金受让杭州绿城致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臻投资”)所持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禄投资”)7%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元/股,受让总价为35万元,本次受让完成后,宇舟资产持有臻禄投资7%的股权;同时,臻禄投资将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增资,其中宇舟资产增资4,165万元,其他股东增资55,3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7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7-099号)。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舟资产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为其参股公司臻禄投资和臻禄投资全资子公司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6,520万元,其中对臻禄投资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桂溪房产的资助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臻禄投资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臻禄投资和桂溪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7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自助的公告》(2017-100号)。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舟资产对臻禄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授权内容如下:

(一)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授权公司范围:臻禄投资、桂溪房产

(三)授权内容

1、臻禄投资系宇舟资产参股子公司,桂溪房产系其全资子公司。因该两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足以支付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须由该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借款进行财务资助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所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舟资产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2、宇舟资产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宇舟资产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同时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7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101号)。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7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7-102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9月29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以自有资金受让杭州绿城致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臻投资”)所持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禄投资”)7%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元/股,受让总价为35万元;同时,臻禄投资将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增资,其中宇舟资产增资4,165万元,其他股东增资55,335万元。本次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宇舟资产持有臻禄投资7%的股权。

宇舟资产对臻禄投资的股权受让及增资行为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内。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可立即实施。

宇舟资产对臻禄投资的股权受让及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杭州绿城致臻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0号3幢4010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猛

经营范围:服务: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酒店管理。

致臻投资与公司及宇舟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709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猛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臻禄投资与公司及宇舟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臻禄投资系致臻投资全资子公司,主要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截止2017年7月31日,臻禄投资资产总额125.83元,负债总额1000元,所有者权益-874.17元。2017年1-7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874.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宇舟资产将以自有资金完成对臻禄投资7%股权受让及增资。

四、拟签订的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后期宇舟资产将与致臻投资签署股权增资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包括:投资(含增资)金额共计420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此次受让完成后,宇舟资产将持有臻禄投资7%的股权,臻禄投资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宇舟资产将根据后续协议完成增资转让工作。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舟资产此次参股臻禄投资,系看好臻禄投资的投资能力及房地产项目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培育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投资行为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上述投资行为亦存在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公司参股公司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禄投资”)及臻禄投资全资子公司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6520万元,其中对臻禄投资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桂溪房产的资助金额为不超过6500万元。臻禄投资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臻禄投资和桂溪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20万元

2.财务资助期限:暂定三年,以协议为准

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4.资金占用费:以协议为准

5.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6.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资助对象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2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709室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猛

(5)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杭州绿城致臻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臻禄投资100%的股权,宇舟资产将受让致臻投资持有的臻茂投资7%股权。受让完成后,臻禄投资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7)臻禄投资于2016年12月2日注册成立。截止2017年7月31日,臻禄投资资产总额125.83元,负债总额1000元,所有者权益-874.17元。2017年1-7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874.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2016年度,公司未对臻茂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2、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4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29号407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信南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臻禄投资持有桂溪房产100%的股权。

(7)桂溪房产于2017年2月24日注册成立。截止2017年7月31日,桂溪房产资产总额135,364.70万元,负债总额135,538.77万元,所有者权益-174.07万元,2017年1-7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174.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2016年度,公司未对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宇舟资产为参股公司臻禄投资及臻禄投资之全资子公司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桂溪房产主要负责杭政储出【2016】44号地块开发,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工前期准备。臻禄投资目前经营稳定,除公司以外的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臻禄投资和桂溪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对外财务资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此次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禄投资”)及臻禄投资全资子公司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20万元,其中对臻禄投资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桂溪房产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财务资助系臻禄投资和桂溪房产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子公司正常运营,风险可控。

2、本次财务资助臻禄投资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4、综上所述,同意宇舟资产为臻禄投资和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事项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对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禄投资”)、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授权公司范围:臻禄投资、桂溪房产

(三)授权内容

1、臻禄投资系宇舟资产参股子公司,桂溪房产系臻禄投资全资子公司。因该两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足以支付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须由股东提供股东借款进行财务资助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所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宇舟资产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2、宇舟资产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宇舟资产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同时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授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2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709室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猛

(5)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杭州绿城致臻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臻禄投资100%的股权,宇舟资产将受让致臻投资持有的臻禄投资7%股权。受让完成后,臻禄投资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7)臻禄投资于2016年12月2日注册成立。截止2017年7月31日,臻禄投资资产总额125.83元,负债总额1000元,所有者权益-874.17元。2017年1-7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874.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2016年度,公司未对臻禄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2、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4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29号407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信南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臻禄投资持有桂溪房产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桂溪房产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

(7)桂溪房产于2017年2月24日注册成立。截止2017年7月31日,桂溪房产资产总额135,364.70万元,负债总额135,538.77万元,所有者权益-174.07万元,2017年1-7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174.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2016年度,公司未对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将与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 万元(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因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并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舟资产将受让臻禄投资7%的股权;受让完成后,臻禄投资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桂溪房产系臻禄投资全资子公司,桂溪房产负责杭政储出【2016】44号地块项目开发。为支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与臻禄投资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进行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快速提高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尽早实现更多的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将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对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公司将派驻人员,密切关注项目投资和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对财务资助的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上述参股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在发生前述财务资助时,臻禄投资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可能性较小,风险可控。

七、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在以下期间,公司承诺不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支持参股子公司的业务正常有序高效地发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全资子公司宇舟资产向参股公司臻禄投资及臻禄投资全资子公司桂溪房产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授权期限为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前述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有利于提升参股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其为公司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

2、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臻禄投资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对前述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地风险防范措施,该等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九、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的累计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17年9月29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638万元,无逾期金额。

十、其它事项

公司上述授权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自助的公告(2017-100号)》。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101号)》。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10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