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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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7—11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帆达”)持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5,126,9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浙江金帆达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0,014,417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7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金帆达《关于拟减持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名称: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金帆达持有本公司股份65,126,9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2014年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浙江金帆达购买其持有的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所发行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2017年7月12日,公司对浙江金帆达2016年度补偿A股股份11,516,408股予以回购,并转入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补偿股份已于2017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股份来源: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2、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0,014,417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与浙江金帆达签署的《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业绩补偿协议》,浙江金帆达取得的兴发集团的股票于发行后36 个月内分三次解禁,每 12 个月解禁一次。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满 12 个月后)股份数=(浙江金帆达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4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股票发行数量-2014 年业绩补偿股份数;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满 24 个月后)股份数=(浙江金帆达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4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承诺的 201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股票发行数量-第一次解禁股份数-2014 年、2015 年业绩补偿股份数;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满 36 个月后)股份数=尚未解禁股份数-2016 年业绩补偿股数-减值补偿股数。如解禁股份数按照上述计算公式为负的,按照解禁股份数为 0 执行。浙江金帆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承诺,浙江金帆达将严格按照《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股数解禁股票。如违反上述承诺,浙江金帆达及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将就由此给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兴发集团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金帆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浙江金帆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