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9证券简称:安正时尚公告编号:2017-058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0月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02.0642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47人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8月25日

2、授予数量:488.1万股

3、授予人数:172人,包括高级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12.8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或离职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数量由488.1万股调整为402.0642万股,授予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47人。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安排及各解锁时间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17年9月26日止向公司指定资金账户共缴纳了51,504,424.02元人民币认缴资金。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14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51,504,424.02元,其中计入股本4,020,642.00元,计入资本公积47,483,782.02元。

四、限制性股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402.0642万股,于2017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郑安政持有公司股份10,7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73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8,504.00万股增加至28,906.0642万股,郑安政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总数28,906.0642万股的37.051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51,504,424.02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402.0642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2,392万元,则2017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0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