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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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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由于公司自有品牌业务迅速发展,公司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942万元。

2、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9月26日,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数92,1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7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83,693,3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0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数8,421,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3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控股股东范劲松先生因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874,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股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9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控股股东范劲松先生因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794,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5%;反对股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1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控股股东范劲松先生因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794,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5%;反对股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1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徐涛律师、施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