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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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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龙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宏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奚建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0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06号),并于2017年7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核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与募集资金总额相关的子议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7年8月15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24次会议审核通过。

2017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5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龙祥

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3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7年10月1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龙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屠鹏飞先生、吴星宇先生、晁恩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制定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1月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7日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荣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报备文件

1、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

至2017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见2017年10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吴宏亮、李瑛。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传 真:0523-89719009

邮 编:22544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66 公司简称:济川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