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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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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帼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胜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注1: 销售费用与上期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为:

1、职工薪酬增加,根据当地工资情况对员工进行调薪及销售量增加销售人员提成增加,使职工薪酬增加较大。

2、运输装卸费增加,(1)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运输单价大幅提升;(2)净水剂销售收入增加,净水剂为液体重量较大,占公司总运输费用比例约为40%,净水剂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使运输装卸费大幅增加。

注2:管理费用与上期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为:

1、职工薪酬增加,根据当地工资情况对员工进行调薪及上市后配备的岗位增加,使职工薪酬增加较大。

2、折旧、摊销增加,主要是公司新办公楼建成并投入使用,使折旧、摊销增加较大。

3、技术开发费增加,公司为增强研发能力,增加对研发人员的招聘及增加各项研发投入,使技术开发费增加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同意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为上述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授权谭帼英女士为公司有权签字人,有权代表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签署与本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法律文书。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的孙公司宝兴县华锋储能材料有限公司购置土地及建筑物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孙公司宝兴县华锋储能材料有限公司购置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用于新建生产基地,交易金额约人民币650万元。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7-07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展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足额归还。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以及第四届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59号《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63.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500166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结束。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可以有效地节约财务费用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43.5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资金到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此外,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忠逸、李卫宁、葛勇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压缩对外融资规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足额归还。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