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编号:2017-043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6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安源煤业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江西煤业集团销售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运分公司)诉河北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大唐电力燃料)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江煤销运分公司通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已达成调解协议。现将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江煤销运分公司因与河北大唐电力燃料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湖区法院)提起诉讼。青山湖区法院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
江煤销运分公司与河北大唐电力燃料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江煤销运分公司按约向河北大唐电力燃料供煤,而河北大唐电力燃料却未如约支付货款,拖欠江煤销运分公司货款143.52万元。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435212.71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赔偿原告造成的损失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5月31日,利息共计人民币339485.62元);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三、调解情况
2017年10月19日,原、被告双方在青山湖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2017)赣011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2016年1月12日双方往来财务的对账单真实无误,被告河北大唐电力确认截止至2015年12月底尚欠原告货款1435212.71元。
(二)由于原告受让了被告其他方的债权1233712.36元,并且原告同意被告将该债权抵偿所欠款项。原、被告经协商,两者抵减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01500.35元。
(三)被告同意对所欠原告的201500.35元货款在2017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被告付清款项后,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全部了清。
本案诉讼费用20772.00元,减半收取10386元,由被告河北大唐电力燃料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