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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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6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1,977.73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2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克苏中院”)邮寄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阿克苏中院已受理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房地产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17年9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60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鉴于涉及诉讼的租赁场所库车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自开业以来经营情况始终未达预期,亏损金额较大,导致大部分商户已陆续撤离经营场所,该项目经营条件已发生明显变化,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公司向阿克苏中院提请反诉,请求法院解除公司与德丰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变更协议》。阿克苏中院受理了公司的反诉请求,并通知将对德丰房地产公司诉本公司一案和本公司反诉德丰房地产公司一案进行并案审理。

2017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阿克苏中院邮寄送达的《传票》([2017]新29民初51号),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17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提交的《反诉状》;

2、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17]新29民初51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