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公告编号:临2017-05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以审议有关议案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限截止日2018年3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7-056号《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限截止日2018年3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7-056号《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曾苏、徐冬根对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2017年11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7-057号《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限截止日2018年3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限截止日2018年3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公告编号:临2017-05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进行了调整。按2016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414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7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28,900万元(含发行费用)。
为确保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7年11月27日)。
根据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14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7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9,300万元(含发行费用)。因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按发行方案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5,886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6.88元/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6月3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2017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至2018年3月7日)。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7日)将至,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限截止日2018年3月7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2证券简称:康恩贝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4点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17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江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俊德、陈芳、王洁
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传真:0571-87774722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7日-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