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建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雅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雅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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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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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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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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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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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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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之授权有效期到期,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的额度内(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继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稽山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为180,500万元。
2、关于公司柯岩厂区房屋拆迁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柯岩街道办事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签署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柯岩管委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柯岩厂区房屋拆迁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 211,419,756.00 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稽山关于公司与柯岩管委会、柯岩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编号:临 2016-002)。
2016 年 2 月 25 日,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柯岩非住拆迁协(2016)1 号〉》的补偿约定,公司收到柯岩管委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26,338,465.00 元;2016 年 7 月 26 日,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柯岩非住拆迁协(2016)2 号〉》的补偿约定,公司收到柯岩管委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66,648,312.00 元;2016年 7 月 20 日,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柯岩非住拆迁协(2016)3 号〉》的补偿约定,公司收到柯岩管委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预付款人民币 10,000,000.00 元;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款5,327,997.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收到拆迁补偿款 108,314,774.00 元,上述1 号、2 号拆迁协议项下所涉拆迁资产已经拆除完毕。本报告期内,上述 3 号拆迁协议项下所涉拆迁资产尚未拆除,故尚未收到拆迁补偿款118,432,979.00 元(已收预付款 1,000.00万元)。上述拆迁补偿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稽山关于公司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16-035)和公司于 2017 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稽山 2017年半年度报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建顺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7-04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7-04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7—04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企业
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划分为持有代售的资产情况如下:
(1) 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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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末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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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说明
上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柯岩非住拆迁协(2016)3号〉》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尚未拆除的资产。
公司上述划分为持有代售的资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无需调整。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对 2017 年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执行新政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7—04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通知,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暨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精功集团于2017年6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9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4%)质押给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资产”)。2017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2017年10月26日,精功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质押给富国资产的无限售流通股1,9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4%)解除质押,并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再质押情况
2017年10月27日,精功集团将上述解除质押的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01%)和无限售流通股9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93%)分别质押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均为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精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3,200万股,限售流通股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97%;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6,4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7%。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精功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精功集团本次质押股份融资的还款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产生的现金、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精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目前,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质押股份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控股股东将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的上述股份质押事项的进展,并依法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1579 公司简称:会稽山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