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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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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临-086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道藩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狄柠、康晓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