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夏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红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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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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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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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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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受让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支付了第一期股权收购款。
2. 存货增加,主要系本期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持有的期限一年以上的信托产品将在一年内到期金额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持有的一年期的信托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2016年度计提的年终奖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所致。
6. 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期初未支付的供应商货款本期支付所致。
7.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2016年度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8.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缴纳2016年度计提的税金所致。
9. 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本期向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度委托管理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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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11. 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相应商品采购成本下降所致。
12. 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及金融手续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3. 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期末应收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4. 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本期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本期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本期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本期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 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按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期收到的百井坊巷拆迁补助,列示于“其他收益”项目。
17. 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及本期收到的百井坊巷拆迁补助转列“其他收益”所致。
18. 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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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下降导致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到期收回的理财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分配股利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管理协议履行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商场、计算机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维修公司及杭州百大广告公司(不含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委托给银泰百货管理,管理期限自2008月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共20个管理年度。委托管理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10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管理年度时间区间、增加委托管理范围等事项。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对杭州百货大楼经营场所、办公室场所、仓库进行调整,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利润基数不变。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本期应付银泰百货基本管理费(含税)5,025,907.60元,无应付超额管理费。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支付基本管理费(含税)17,921,975.95元(含期初未支付金额12,896,068.35元、本期基本管理费(含税)5,025,907.60元)、 期初未付超额管理费(含税)88,057.57元,期末无应付未付委托管理费。
2、西子国际项目的情况
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30%的联营企业。截至2017年9月30日,杭州百大置业开发的西子国际商业综合体项目已售物业6.92万平方米,尚余4.2万平方米待售。
公司已为杭州百大置业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8日,杭州百大置业为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详见分别刊登在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21日和2015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04、2015-005、2015-018、2015-019以及2015-048号临时公告。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向杭州百大置业提供最高9,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款项支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含),杭州百大置业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提供财务资助。详见分别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2016年9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6-024、2016-026、2016-029号临时公告。
报告期末,公司对杭州百大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期末余额4,800万元,账列“其他应收款”,应收杭州百大置业利息1,794,708.34元,已收1,731,375.01元。
3、委托理财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6.93亿元,获得收益149.00万元,未发生逾期及亏损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本金余额0.19亿元,账列“其他流动资产”
(2)购买信托产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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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前期购买的“万向信托-安吉三港综合整治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收回,相关信托收益也已结清。
4、对外投资情况
(1)受让杭州工商信托部分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受让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2625%股份,共计93,937,500股,受让价格为305,909,375.00元。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7-017的临时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交易已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的批复同意,详见公司编号为2017-025的临时公告。
(2)出售杭州银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于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出售杭州银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择机出售所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详见分别刊登在2017年9月30日、10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7-021、2017-022、2017-024号临时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已全部上市流通。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公司参股30%之重要联营企业杭州百大置业开发的西子国际商业地产项目尚处运营培育期及可售物业采取批量让利销售政策影响,预计公司2017年全年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同时,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月27日可上市流通,公司未来会择机出售杭州银行股票,届时对公司的净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名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夏鑫
日期-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7-025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受让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6.2625%股份,共计93,937,500股,受让价格为305,909,375.00元。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7-017的临时公告。
2017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308号),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杭州工商信托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公司将按照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65 公司简称:百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