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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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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85 公司简称:山东金泰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顺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于2003年11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四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润博公司(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403,171.72元。2006年7月28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山东鑫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司所持有的济南志友股份有限公司110万股法人股,2006年11月6日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价135万元竞得。2006年11月20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10万股法人股归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权转让款偿还润博公司后,对于《民事判决书》所判定的剩余款项3,120,671.72元,公司进行挂账处理。2013年11月8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持有的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443.764905股作价154.23万元,归申请执行人润博公司所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04)历城执字第213号),将公司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的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4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6日。2017年6月2日,公司与润博公司达成和解,公司已将剩余的1,630,471.72元偿还给润博公司,公司与润博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2017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2004)历城执字第213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济民四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201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681号《应诉通知书》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收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2012)历城商初字第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1、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生物公司借款2,086,231.70元;2、驳回原告生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130元,原告生物公司负担640元,被告公司负担23,490元。后公司提起上诉,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济商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4,130元由公司承担,2017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3)历城执字18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生物公司变更为济南润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偿还。

(3)公司于2012年7月9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应诉通知书》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生物公司办理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号项下第2幢、建筑面积为1519.02平方米房产的过户手续;2、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生物公司办理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项下、面积为1262.37平方米(以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所附宗地图内第10点及第11点之间的线为准,向北测量,面积为126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34880元,由公司负担。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5年3月16日向公司下达了(2014)济商终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2、上诉人公司如不能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办理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号项下第2幢、建筑面积为1519.02平方米房产和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项下、面积为1262.37平方米(以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所附宗地图内第10点及第11点之间的线为准,向北测量,面积为126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其应当向被上诉人生物公司提供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受理费34880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院判决公司协助被上诉人生物公司办理过户的上述房产(建筑面积为1519.0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2.37平方米)一直由被上诉人生物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已对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了对被上诉人生物公司出资的账务处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已不含上述作为出资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519.0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2.37平方米)。

如按上述判决执行,除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其他影响。

(4)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内容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人关注,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泰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亏损40,206.84万元,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净利润151.50万元,2016年度合并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54.61%、67.01%。

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836.60万元;金泰股份公司本部经营困难,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职工的薪酬和社保费未按时发放和缴纳。该等情形将影响金泰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金泰股份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公司就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随着经营业务的开展、盈利的增加及公司财务状况的有效改善,公司将逐步解决税款及职工薪酬。2016年度母公司支付的职工薪酬为230.85万元,2017年1-9月份母公司支付的职工薪酬为187.33万元、缴纳的税款为11.84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原因说明:受国际黄金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云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7-02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刘学民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贾辉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增补刘学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刘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它成员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